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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官方网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载ppt 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是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消 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制止建筑火灾事故,减 少火灾危害的根本措施。
科学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其消防设施应当有利于扑救火 灾,并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且将火灾影响限制在 一定的范围内,体现“主动灭火”和“被动防火”相结合 的理念。
3、两项标准之间及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 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的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 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 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 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 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2.1.1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 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 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 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 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平台、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 平面布置 厂房、仓库防火间距 厂房和仓库防爆 厂房、仓库安全疏散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 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平台。 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 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 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 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 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 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 建筑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 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 互蔓延。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 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 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 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 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 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 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 防火间距;
高层建筑防火技术要求专题研究 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要求专题研究 物流配送建筑防火要求专题研究 有顶步行商业街建筑防火要求专题研究 家具、建材等商店设计人员密度的研究 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的研究 民用建筑中敞开楼梯间相关防火设计要求的研究 窗槛墙及防火挑檐对火灾竖向蔓延影响的研究 双层呼吸式玻璃幕墙火灾蔓延特性与防火技术的研究 可燃气体储罐最大存储规模及防火间距的研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共有条文387条,《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共有 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求的条文170条,约占《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条文的8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共有条文423条,其中强制 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2014版规范相对于原两本规范,新增条文69条、修改128条、 删除114条。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7]125号文)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 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
局部修订:95年、97年、01年,共10章5个附录 6、1995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50045-1995
此类建筑的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 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 计,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和防 火分隔情况等,按照本规范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要求 确定。
对于本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建筑的室外 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建筑整体考虑。
建筑防火设计的根本,是处理好规范、功能和安全之间的 关系。建筑防火设计在执行防火规范规定时,不仅要符合 规范要求,更要满足使用功能,并为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消 防安全管理创造可靠的有利于管理的工作条件。
在执行防火规范时,不能简单地执行规范,而是通过综合 分析建设项目的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通风排烟、灭火设施等各方面的可行条件,探索合理的对 策,以使建筑防火在实现规范要求、建筑功能和消防安全 的统一。
降低建筑发生火灾危险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方法 。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快速、有效侦测、控制和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平台,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 下室;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 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 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 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我国近年来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越来越多,尽管本规 范对高层建筑以及超高层建筑作了相关规定,但为了进一 步增强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的防火性能,本条规 定要通过专题论证的方式,在本规范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提 出更严格的防火措施,有关论证的程序和组织要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1、 1956年《工业企业和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 2、1960年《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 3、197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1974共9章6个附录 4、1982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J 45-1982 5、198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1.0.2 适用范围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 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 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及其制品厂房(仓 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 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 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 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